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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关于行使“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04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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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3 股票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15-004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 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1 闽高速” 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

如下: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

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

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

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发行“11 闽高速”公司债券,2015 年 3 月 9 日为本

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赎回“11 闽高速”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 “11 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

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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