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5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410 号文
核准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发行。
鉴于本次债券于 2016 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新华联
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新华联
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名称更变不改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的《新华联
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结论及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
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
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与本次债券的担保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函》等。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