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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地方债边界 合理释放地方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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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边界不清,仍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传统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很多还债来源仍然是财政性资金,平台仍在艰难转型中;合规合法的创新投融资方式,如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实践中有部分实为变相举债,为后续清理政府债务埋下隐患。

继2015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锁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之后,2015、2016年无论是新增债券发行,还是对存量债务的置换,都在有序进行。数据显示,这部分债务风险有下降的趋势。

但一些地方财政官员对记者表示,基层财政压力仍然很大,债务负担也重,而且后续举债或创新投融资的需求也大。

政府债务边界不清,仍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传统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很多还债来源仍然是财政性资金,平台仍在艰难转型中;合规合法的创新投融资方式,如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实践中有部分实为变相举债,为后续清理政府债务埋下隐患。

地方政府究竟有多少债务?

2015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这个限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另一部分是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当时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中,还提及截至2014年末的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而在2013年8月份,审计署对全国债务进行审计时,截止到2013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9万亿,或有债务总计为7万亿。

2013年,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重视,采取了一些控制手段。但经过2015年这一轮债务甄别清理,仅仅一年半的时间里,地方政府债务增长了40%,或有债务也增长了20%多。

有西部省会城市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2015年的债务甄别,锁定的地方政府债务,并未覆盖完全。地方在上报数据的时候,有所顾忌,担心存量债务规模过于庞大,部分仍在体系外。

2016年10月份,财政部再次组织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摸底,将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纳入其中。有东部省份财政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基层有些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很大,地方财政存在攀比心理。

2016年最新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表现比较节制,不少省份债务余额并未达到限额标准,一些省份还在积极还本,或者通过PPP模式来减少债务余额。

即便在2016年,地方政府发债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对于或有债务及投融资平台债务仍不敢忽视。比如,湖南截止到2014年底,政府债务余额为6267亿元,或有债务为5738亿元,或有债务占政府债务比重接近92%。同时,湖南拥有的68家融资平台,截止到2015年6月底全部债务合计7404亿元。

湖南政府债券评级报告中指出,“整体看,受平台债务规模和政府或有负债规模较大影响,湖南省政府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压力”。

虽然财政部一直强调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融资平台举借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但政府债务边界究竟在哪里,实践中并不容易把握。

东部某地级市财政官员表示,市里领导每年都在抓项目,抓有效投资。如果是一些小点的公益项目,财政资金能够应付;但是很多大项目,投资额度一大,只能交由平台公司来承担。43号文之后,中央文件要理顺关系,政府和融资平台企业的债务要划分好界限,“谁举债,谁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

地方融资需求仍大

另一东部省份某区财政官员也表示,虽然区政府财力比较充裕,但在巨量的投资需求面前,仍然很不够用,需要有更多合规的投融资创新手段。

该官员举例到,市政府部署的轨道交通项目,需要区政府进行资金配套。单单这一项配套资金,就已经远超区政府年度财政支出的10%。现在中央力推PPP模式,但为了防控风险,要求年度PPP项目政府出资部分不得超过年度支出的10%,但现实又很难不突破。

不过,该区财政官员表示,当他们考虑政府投资基金,希望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时,很多金融机构表示希望能有固定回报,不愿意过多参与项目管理,这又碰到政策红线,即中央明文禁止的“明股实债”。

2015年元旦,新预算法生效。此后,依照法规,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需要创新投融资手段,允许的方式包括PPP模式、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

比如PPP模式。经过近几年的推广,PPP热遍全国,各地PPP项目层出不穷。截止到2016年11月底,财政部PPP项目累计录入项目数超过1万个,投资总额高达12.9万亿元。

PPP模式的投资项目,政府只需出资少部分,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利用社会资本的资金、技术、管理、运营等优势。但现实中,政府推出的PPP项目由于后续经营现金流不足,项目运营仍要靠政府财政资金持续进行补偿,这部分财政支出责任列入跨年度预算加以保障。

PPP项目投资额不等同于政府债务,但也会引发债务担忧。有地方财政人士也对记者表示,PPP项目周期动辄十几、二十年,靠项目本身收入难以覆盖投资成本,需要财政补贴,补贴支出纳入中长期预算,财政要持续履行支出责任。PPP模式的融资,应该纳入债务统计口径。

2016年12月,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PPP工作推进会上表示,部分PPP项目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假借PPP搞变相融资。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融资搞建设上,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这些做法既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影响PPP模式的规范推广,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地方政府永远缺钱,现行的地方债管理似乎难以根本杜绝地方违规举债现象,也难以遏制住地方债务的无序扩张。中央想控制地方政府举债,仍有各种各样的压力迫使地方去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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