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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亟待银行与民企相向而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08-22 10: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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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简称《要点》),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为债转股主力军、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及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等政策落实已进入倒计时。

(原标题:市场化债转股亟待银行与民企相向而行)

依据《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简称《要点》),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为债转股主力军、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及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等政策落实已进入倒计时。而在降杠杆已成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目标的情况下,市场化债转股亟待银行与民企相向而行。

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迄今快3年了,随着《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的推出,市场参与主体的逐渐增加,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也在快速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约2.4万亿元,实际到位金额达到1万亿元,资金到位率升至41.5%,涉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200多家企业。其中,今年以来市场化债转股新增签约金额约3900亿元,新增落地金额约3800亿元。目前已立竿见影收到的效果,主要是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债转股在降杠杆、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优质企业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不过,数据也显示,这一轮债转股,民企参与债转股项目的市场占比不足7%。照理,支持民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可降低民企财务负担,从而降低企业杠杆率,企业可轻装上阵,大有利于化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民企理该积极参与才是。民企参与债转股项目的市场占比低下,原因是民企存在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更“贵”的担忧。因为,表面看,债权转成股权后,企业似乎短期内财务压力小了。但实际上,与债权相比,股权投资由于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所要求的代价更高。还有,债转股虽然减轻了企业的短期财务负担,但需要企业在转股后有更大发展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在市场前景不明的情况下,原股东或控制人必须付出一定代价(比如将自身股东权益以低价或无偿转增给债权人)才有人愿参与债转股。这让企业倍感压力。

从银行端看,一方面,参照《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银行集团及实施机构主动持有工商企业股权时风险权重为1250%,被动持有的股权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为1250%。而普通贷款风险权重仅为100%,过高的资本占用使债转股业务无法满足必要的资本回报要求,难以通过银行表内自有资金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银行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毕竟股权投资不同于债权,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投资风险最终还是银行分担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用正常类贷款实施债转股,使收益由确定性变为不确定性,而且还会减少当期收益;由于银行此前从未操盘过市场化债转股,对可能带来的隐性债务风险、债务偿还拖延的道德风险和银行坏账等各类风险,应对和防控能力尚显不足。这些都对银行债转股的积极性形成抑制。

这次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要点》,强调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以及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等政策,能对解决上述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所以,现在就看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银行能否与民企相向而行,努力实现共同目标了。无论是银行还是民企,都不能把债转股理解为将债权转变为股权就完事,而要引发触动民企“灵魂”的革 命才能起到作用。这个过程中需要双方各负其责:企业原股东和控制人要为其过剩的产能、过高的库存和过高的杠杆付出代价;银行要为其不良债权付出代价(拨备)。唯有如此,债转股这一政策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在这个共识下,如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募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应能让市场化力量主导债转股,避免没有市场竞争力的民企利用债转股逃避债务,浪费资源。至于那些已被列入处置名单的民营“僵尸企业”,则应积极推动银企双方按照相关政策加快债务清理和处置。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自觉退出,绝不能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务。当然,民企应需加快实施战略重组与结构调整,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更应积极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内部优质资源,出清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减少同质化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为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可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授信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要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设立AIC的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加强行司联动,扩大AIC编制,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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