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最新资讯 - 正文

福建阳光集团:“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于6月27日按照相关规定转让

来源:金融界 作者:冷措 2022-06-24 14:09: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福建阳光集团:“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于6月27日按照相关规定转让)

来源:金融界

作者:冷措

金融界6月24日消息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6月24日公告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债券“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的本金及应付利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自2022年6月27日起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同时,公告对“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三期债券利息兑付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来看: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1”自发行起2021年1月14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2021年1月17日,阳光集团与“19阳集0”持有人达成展期协议,林腾蛟对“19阳集01”展期本金及利息(持有人实际持有涧产生的所有利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款500,00万元,该日之后的其余应付利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并转让。

2.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2”自发行起至2021年2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3”自发行起至2021年6月1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附:债券的基本情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