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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中国债券网 2015-04-28 08: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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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对2015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10年期)实行第一次续发行。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5年4月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64%;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9日、10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4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5年5月6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5月11日进行分销;5月1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5105—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5〕31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7日 首发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16:57最后更新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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