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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循序推进

观点简述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下调700元,并推出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即将现行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此外,《通知》亦重点指出已于2015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的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希望非居民用气尽快进入该交易中台,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并分步实施。自2013年6月区分存量气与增量气以来,我国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经历了四次调整,此次改革为我国天然气市场化定价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土壤,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是未来改革的总体方向,预计未来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有望继续循序提升。

从对企业的影响来看,中债资信预计此次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或将导致上游气源企业收入的显著减少,并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而对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来说,门站价格的下调将带动各省、市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空间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整体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受到的影响较小。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下调700元,并推出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即将现行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此外,《通知》亦重点指出已于2015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的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希望非居民用气尽快进入该交易中台,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

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但受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下调影响,预计城市燃气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总体利好下游用气企业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与天然气价格直接挂钩的替代能源——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价格也持续下跌,但与此相比,国内天然气价格仍处于高位。受此影响,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比价失衡,天然气表观消费量持续低迷,2015年1~9月其增速仅为2.07%。此次最高门站价格下调有利于促进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回归较为合理的比价水平,扩大用气需求。从对企业的影响看,对于上游气源企业,中石油、中石化等,受此次非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影响收入或将显著减少;对于下游直接用气企业,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对于中游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而言,虽然本次价格下调将使城市燃气企业成本下降,但根据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要求,中债资信预计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下调将带动各地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同步下调,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空间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整体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未来,中债资信将对各地区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保持关注。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形成机制由最高门气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并增加价格浮动范围,未来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有望继续循序提升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并分步实施,近年来,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2013年6月,首次应用增量气和存量气的方法,先将增量气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水平;2014年8月,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存量气上调0.4元/立方米,存量气和增量气价差明显减小;2015年2月底,实现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的并轨。

而本次改革方案更进一步,在降低门站价格的同时,一方面,将门站价格的最高限价改为基准门站价格,并增加价格浮动的范围,即上浮20%、下浮不限,以增加价格弹性,将价格决定权逐步移交市场;另一方面,希望非居民用气尽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尽可能公开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并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提高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整体看,此次改革为我国天然气市场化定价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土壤,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是未来改革的总体方向,预计未来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有望继续循序提升,市场因素对气源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的影响将逐步放大,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压缩气源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空间,而受益于中上游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气源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空间的压缩,下游燃气发电等用气企业的成本压力将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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