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3日国家开发银行将发行第十二、十三两期金融债,各100亿元。
第十二期金融债为国开行第八期金融债券的增发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3.58%,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缴款日为2005年7月18日,起息日为2005年6月1日,与第八期金融债保持一致,本期债券上市后与我行2005年第八期金融债券合并交易。国开行本次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发行。第十三期金融债为次级债,属于国开行2005年第十期金融债券的增发债券,该券期限15年,设置了发行人可赎回条款。债券前十年(2005年6月30日-2015年6月30日)的票面利率确定为3.82%,后五年(2015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的票面利率确定为5.82%。国开行第十三期金融债同样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发行。
市场普遍预计,国开行这两期追发的金融债最终招标价格肯定高于100元面值,将吸引众多寿险资金参与竞标。(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