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 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豪能转债”,代码“113662”)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
发行公告已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手(5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
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809”,配售简称为“豪能配
债”。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
例为 0.001269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T-1 日)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豪能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
金安排。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0 万手。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豪能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69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豪能配债”,配售
代码为“753809”。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豪能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0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
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
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1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豪能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69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69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
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豪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
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豪能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93,753,72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0 万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09”,
配售简称为“豪能配债”。
  原股东认购 1 手“豪能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豪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
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豪能配债”的可配余额。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豪能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
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指
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豪能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0,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
购者及其可认购的豪能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效申购量认购豪能转债。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豪能转债。
   (六)申购办法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
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
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
证券账户参与豪能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豪能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
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配售数量。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
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披露的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T+2 日)披
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十)缴款程序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T+4 日)披露的《成都
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 号
  联系电话:028-8621 6886
  联系人:侯凡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21-58835189、010-6084082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招商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