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4.29 元/股)的情形,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
向下修正条款。
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瑞
丰转债”转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
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瑞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0 元/股。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及说明书》”)的约定,“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调整为 17.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
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 313.83 万股。根据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说明书》约定,“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68 元/股调整为 17.54 元/股,
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生效。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54 元/股调整为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
股,调整生效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历次披露的《关
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34、2023-03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及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即 14.29 元/股)
的情形,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提议向下修正“瑞
丰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若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则“瑞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瑞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