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券评论 - 正文

桂冠转债自愿成为第二只回售转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董忠云 2005-11-23 14:38:40
11月22日桂冠电力刊登公告称,公司股票自05年10月11日至11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4.33元/股)。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之约定,公司可转换债券回售条款生效。

  桂冠转债从03年6月30日发行开始,只在05年6月22日实施0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2.20元、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时调整过转股价,即由12.58元/股调整为6.18元/股,此外再也没有调整过转股价。其实,早在05年6月16日,桂冠电力已连续28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80%,但公司不表态、不提修正一事,即使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也是如此。

  桂冠转债发行总额为8亿元,截止11月21日,转股比为0%。2003年6月,桂冠电力发行转债前后的资产负债率为30.68%和43.16%,应该说都不高,8亿元的转债回售并不会给公司财务上带来很大的困难。在当前上市公司对资金极度饥渴的现实下,难道桂冠电力没有更好的项目、不需要资金,而宁愿让桂冠转债成为第二只回售转债?

  目前,只有少数转债是必须修正的,如钢联转债、江淮转债、邯钢转债等。对于大部分转债发行公司而言,向下修正转股价的积极性并不高。只有当可能触发回售条款的时候,公司才不得不向下修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以规避回售风险。

  在5月18日华菱转债回售风波之后,山鹰转债在5月24日修正了转股价。否则,山鹰纸业股价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已有18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的85%,再需两日即满足回售条件。歌华转债在6月3日修正转股价之前也有15个交易日满足回售价格条件,在回售压力下不得不立刻修正转股价格。可见,公司及时修正转股价主要是避免回售。

  截止11月22日,华电转债在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19个交易日收盘价不高于转股价的70%,再需11日就满足回售条件。该转债条款规定转股价一年只能修正一次。由于在6月2日已经修正过一次,公司不能再次修正,只能等待回售。但对桂冠转债而言,在可以修正转股价避免回售的情形下,拒绝修正转股价,直接启动回售程序,让人深思!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