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独家获悉,预算司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在上周已经更名为政府债务管理处。
为什会有这样的改变?一位财税相关人士表示,首先意味着该处管理范围扩大,未来极有可能中央和地方债务的管理工作都要在这个处。其次,在财政部发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之后,财政部现在正在核实地方报上来的债务,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也就意味着未来地方债务中,政府和财政部门只认现在的政府债务,而不是以前的政府性债务。
“原来底子摸的不透彻,所以强调政府性债务,是政府的债务,或有债务,部门的、机构的债务都在里面。现在把”性“字去掉,因为债务现在已经摸清楚了,不需要原来模棱两可的东西。这样未来,政府和财政部门重点关注摸底出来的直接债务。”上述财税相关人士表示。
“政府性债务这个词语比较有中国特色,既有企业债务,又有平台债务,还有政府债务,而地方政府债务,一般是指政府的直接债务,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经过分类、甄别、清理,已经成为历史名字。”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就是传说中的43号文。政府将不再为融资平台背书。按照43号文的的要求,之后财政部发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已经上报预算司,处于核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