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浙商证券主承销的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舟港债”,证券代码“122373”)成功发行,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作为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6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首单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5舟港债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热烈追捧。
15舟港债发行总额为7亿元,期限5年,主体/债项评级AA+/AA+,无担保,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共有39家机构投资者积极申购,机构类型广泛,包括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期货、私募等,有效申购总量达33.9亿元,认购倍数为4.84倍,最终锁定的票面利率为4.48%,创近期债券市场AA+债券最低利率,比同期银行间交易商协会5年期AA+级中票指导利率(5.09%)低61BP,比同期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50%)低102BP,为企业节省了资金成本。
15舟港债自4月上旬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经上交所完成受理、反馈、出具预审核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出具审核意见,至发行成功,全程仅历时一个半月,充分体现了公司债券“低门槛、简手续、高效率、透明市场化”的特点。15舟港债的成功发行,将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制法人尝试这一新债券品种,为融资方提供了创新融资方式,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债券品种,增加新型投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实现融资方、投资者、证券市场的多方共赢。
浙商证券自去年初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省金融办和上交所组织的市政经营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调研活动以来,全程积极参与方案研讨,调研了近百家企业,在此过程中,浙商证券债券投行部门深刻体会到公司债券审核将逐渐转变为以“宽进严管”为原则,强调中介机构责任的监管理念,因此确保项目质量成为新阶段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今年年初新规推出后,浙商证券及时抓住机遇,抢占先机,在众多项目储备中选择舟山港集团作为首单发行主体,也正是考虑如下因素:一、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个国家级海洋经济开发区,舟山港集团在推进群岛新区及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尤其是在港口开发建设领域担负着主力军、排头兵的重任,具有较强融资需求;二、舟山港集团为舟山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舟山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申报IPO并处于在反馈意见阶段,整体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入,因此是非常优质的发行主体。
浙商证券在首单公司债券承做过程中,充分遵循债券监管部门提出的“以合规性审核为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坚决树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责任观,建立了更为严格的项目筛选流程和内部合规质控审批制度。正是因为准备充分、抓住契机、严把质量关,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金融办和上海交易所的关心支持以及发行人的积极配合下,15舟港债得以高效顺利地通过了上交所预审和中国证监会债券部核准,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发行,从而创下了多项首单记录,包括首单被上交所受理、首单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首单发行成功并创下近期AA+级别债券最低利率的公司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