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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管新规拟出 统一监管之势正在加强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7-03-13 0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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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券交易规范和风险防范,不仅证监会可能下发债券交易监管通知,央行也牵头一行三会正在草拟规范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统一监管之势正在加强。

(原标题:重磅监管拟出 剑指债券交易规范和风险防范)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去年底,由国海证券(000750)“萝卜章”挑起的代持黑幕叠加去杠杆的政策影响,引发债市数月调整。被曝光的代持和杠杆乱象也让去杠杆成为今年全年的监管目标。

近日,有多位资深券商固收人士透露,针对债券交易规范和风险防范,不仅证监会可能下发债券交易监管通知,央行也牵头一行三会正在草拟规范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统一监管之势正在加强。

在这两份文件中,不仅有此前有媒体提到的债券投资交易人员百万以上年收入的40%以上递延,更有代持入表、杠杆上限设定、偏离度设置、询价通信留痕、部门管理规范等多项重磅监管措施。而且,从9月30日完成自查整改的要求来看,这两份监管文件很有可能上半年就会正式出台。

关于债券交易监管,你需要看懂这五点。

1、代持入表

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在债券交易规范中针对代持的监管方向包括:

——加强用印管理,签订债券交易协议应当使用公司公章,并以书面电子形式集中存档。

—一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交易纳入表内核算,计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科目。

——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由其购回等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应当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以此计算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等风险控制指标,并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不得违反规定在债券交易场所和系统以外开展线下债券现券、债券回购或债券远期等各类交易。

有上市券商固收人士评论说,代持纳入表内,债券实质购买方需要将已代持出去的债券按照自有债券纳入相应的资产负债表科目,将影响杠杆等相关指标,再加上签订协议和盖公章,这两点对代持业务影响很大。

因为有一部分代持的目的是场外加杠杆,代持出去的债券不反映在资产负债科目,账户的杠杆率不会超标;代持出去的债券相当于一个调节利润的池子,比如需要增加收益的时候,可以将在外代持、收益高的债券收回。

一旦规范之后,代持回表使得这部分代持交易的目的已无法达到。另外,由于代持不够规范、法律风险较大,券商、公募一般不会出具公司公章,如果规范之后,代持要求公司统一出具公章,代持债券计入实质所有方报表,法律风险会大幅降低,只是交易效率可能会低一些。

2、设定债券交易杠杆比率上限

知情人士透露,债券交易规范通知中或将直接要求设定各类组合中债券交易杠杆比率上限:

——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余额的8%。

——信托、证券、期货、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

——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40%。

——银行私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基金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

深圳一家大中型基金公司债券基金经理称,就对公募基金的杠杆要求来说,这跟之前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是一致的,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整体上控制常规基金杠杆水平。

此外,银监会1999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该基金经理表示,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余额的8%和私募类产品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的规定,印象中没在其他法规文件中看到。

3、现券价格偏离1%或回购利率超50BP要报备

据悉,债券交易规范要求完善交易监控,或对偏离度设置和询价通讯留痕等有具体要求。

——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外,债券现券交易价格偏离比较基准超过1%或者回购利率偏离比较基准超过50个基点的,应当向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并作出合理说明。

——债券投资交易人员应当使用统一配置的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系统开展债券交易询价等活动,其工作邮件、通话记录、即时通讯信息应当监测留痕,并接受合规部门监督检查。

有固收人士认为,偏离度设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利益输送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会增加正常交易的摩擦成本。其中对比较基准的规定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的解释。由于银行间交易一般是线下的,当前债券交易使用的工具也常常是个人QQ、个人电话等,交易工具的私人化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是公司内部难以监控,另一方面交易对手也很难辨别人员的真实性。通知要求使用债券交易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设备,能够减少对手方风险,也方便监管。

4、不得以“团队制”替代部门管理

监管层意在让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各类债券交易的统一管理,强化合规风控作用,或将有以下要求:

——债券有关业务应当按照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资顾问等业务类型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离,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禁止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各类债券交易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并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全面掌握、监测各类债券交易行为,及时有效防范风险。

——债券交易部门下设二级部门的,应当授权明确,纳入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团队制”替代部门管理。

——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涉及债券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合规与风控制度,并应当对自营、资管账户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账户之间的交易实施有效监控,防止利益输送、冲突和风险传导。

“这些基本上都属于防火墙措施,防止利益输送本来就是资管行业的重中之重,现在各家机构也都有各自的防火墙措施,监管层如果出台新规,应该算是梳理和形成新的统一规范,强调风控必须警钟长鸣。”上海一位债券基金经理说。

5、百万以上收入四成递延

此前流传甚广的“债市限薪令”其实就来自于交易规范中对债券交易人员薪酬递延的规定。

——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递延金额不低于40%。

——在职人员名单、权限以及公司中后台部门债券交易核对专岗人员的联系方式应当在本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

有深圳券商固收人士认为,薪酬和激励递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债券投资、销售人员追逐短期利益而进行的大力加杠杆和利益转移行为,管理人员会更加看重公司和部门业务的长期稳定收益,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债券市场的中长期健康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对债券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的短期积极性可能有打击。

实际上,券商其他部门比如投行部门,奖金都有按6:3:1比例分三年递延的惯例。

另有北京一位债券基金经理表示,之前个别小券商甚至按月兑现奖金和提成,有过度激励之嫌且容易造成很多短期行为,适当递延在资管行业本有惯例,并不像外界传言那样对行业打击巨大。但是,希望递延不针对2016年的年终奖,因为很多金融机构现在还没有发去年年终奖,可以从今年的收入开始执行。

深圳一家中小券商固收投资总监说,离职人员信息2个工作日内更新,也是为了防止事后发生类似“临时工”的“离职工”的说法,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此外,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可能在新规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整改并提交报告,债券投资交易惯例系统建设改造未完成的,可延期至12月31日,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新开展各类债券交易。该人士据此推测,证监会起草的债券交易监管通知和央行牵头一行三会草拟的规范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很有可能上半年就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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