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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的反思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15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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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案发机构、通道机构和出资机构等10余家机构进行了查处;2018年1月11日,保监会针对浙商财险的行政处罚落地,系列处罚措施包括对浙商财险罚款,责令浙商财险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对时任总经理金武警告并罚款12万元、并撤销其任职资格等。

(原标题:“侨兴债”事件反思)

2016年底爆发的11.46亿元“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处罚力度之大,历年少有。

2017年12月底,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案发机构、通道机构和出资机构等10余家机构进行了查处;2018年1月11日,保监会针对浙商财险的行政处罚落地,系列处罚措施包括对浙商财险罚款,责令浙商财险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对时任总经理金武警告并罚款12万元、并撤销其任职资格等。

随着处罚落地和相关细节浮出水面,“侨兴债”增信和募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亦发人深省。证券时报记者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公开的相关材料中,均看到案件涉及的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业务开展不审慎、合法合规意识淡漠等问题。换句话说,以经验代替程序合规甚至绕道合规审查的情况或多或少在一些机构中存在。

例如,银监会在对出资机构的处罚公告中提及,其存在的问题包括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出资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

保监会的相关总结材料中亦提及,浙商财险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规定使用条款以及内控管理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过于倚重第三方担保,忽视投保人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未强化关键性节点风控”。

行业法律法规是监管部门在总结大量行业经验基础上制定而成,因此坚持程序合规应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浙商财险在承保侨兴私募债过程中既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又在只有一年期保证保险产品情况下,为承保两年期的侨兴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通过拆分保单、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使得累积的单一危险单位风险总额早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最大承保限额,造成风险积聚。

如果浙商财险在承保侨兴私募债保证保险时,更加注重程序合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再保险和向保监会报批长期保证保险产品后再承保该业务,情况或许会大不相同。该业务也许会因为保监会的谨慎监管而无法报批成功,也许会因为无法找到愿意承担如此大风险的再保机构而导致无法承保。如果上述两点都顺利实现,拥有再保险的浙商财险也不会因为风险积聚导致出现重大赔付风险。

也许有人会说,程序合规并不必然带来完美结果,有时还可能遏制创新,一些传统规定亦面临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的挑战。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减少经验判断、坚持程序合规无疑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从完善内控管理机制角度来说,坚持程序合规也绝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而仅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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