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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市处罚升级 受罚机构超前7年总和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3-26 0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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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公开谴责等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总体来看,发行人是受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违规行为多为信息披露不合规。

(原标题:银行间债市违规处罚升级 处罚的机构超前7年总和)

严监管趋势下,过去一年银行间债市违规处罚力度和数量明显升级。来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共对170多家市场机构作出了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自律处分的机构数量和发行人数量都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自2008年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公开谴责等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总体来看,发行人是受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违规行为多为信息披露不合规。

自律处罚代价有多大?

和证券业、银行业动辄开出上亿乃至数十亿元罚单不同,银行间债市是通过自律处分方式予以惩戒。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是触碰底线的代价同样不菲。

“以业务资格暂停为例,看起来是暂停半年一年,之后就可以恢复业务资格,但实际上不少机构只要超过一个月不能做某一项业务,就很难留住相关团队的人才、骨干。随意触碰规则底线的代价是很严重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承销商人士告诉记者。

被暂停业务的违约企业不在少数。仅2017年一年内,交易商协会就对大连机床、中城建、春和集团、山东山水、亚邦投资和国裕物流等违约企业分别给予公开谴责、严重警告并暂停业务,对南通二建等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屡次违规企业给予警告并暂停业务。

发行人违规行为处分也会产生一定后续影响。“最近几年,信用债券风险暴露有所增多,为防止‘踩雷’,我们在投资信用债时,比较关注发行人的历史是否‘清白’。”一家资管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会定期关注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对于受到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特别是因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而受到较为严重处分的,投资由它们发行的债券就会很谨慎。”

其实,上述资管机构的谨慎不无道理。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成为受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的所有被处分机构中,发行人数量接近270家,占比超过八成。

2018年至今,已开出的3张自律处罚单,均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违规。

违规类型多为信披不合规

“在市场发展初期,一方面,市场违规行为数量偏少;另一方面,违规类型也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定期信息披露和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合规方面。随着市场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信息披露不合规等情形开始增多,且重大信息涵盖的类型越来越复杂。”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最近几年,特别是随着违约的出现及信用风险暴露的增多,诸如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违规、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开始出现并有所增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对发行人违规行为的关注重点涵盖八大类别,具体包括:定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合规;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未建立应急管理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重大遗漏;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漠视市场规则、不配合自律管理机构业务调查。

以2017年情况为例,交易商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发行人违规情形以定期信息披露违规为主,给予处分53家,占比66%。

不仅是发行人,最近几年,主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都有被自律处分的例子,其中不乏一些大行、大所及知名评级机构。

去年,交易商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自律查处,对联合资信屡次违反评级自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主承销商信用风险处置不力等问题开展了自律调查。

总体来看,对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级机构、主承销商违规问题的关注和处分主要集中在六大领域:信息披露督导不及时;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后续管理工作底稿不完整;工作开展中未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必要核查;未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职业规范开展工作;未辅导发行人建立应急管理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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