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今日焦点 - 正文

债市全面开启注册制 信托公司擅长非标仍有市场

来源:证券时报 2020-03-03 11:26: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3月1日,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并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等。

(原标题:债市全面开启注册制 信托公司擅长非标仍有市场)

债券市场全面开启注册制。

3月1日,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并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等。

同日,证监会也发布通知明确,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发布通知,明确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毫无疑问,债市全面实施注册制可以简化发行流程、提高发行效率,有利于扩大企业债券的融资,未来整个债券市场的上行空间有望增大。那么,这对于以非标融资为重头业务的信托公司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信托影响有限

沪上一位资深信托从业者对记者表示:“从当前的社会融资结构来看,债券占比还是比较低,扣除政府性及政策性债券,通过债券获得融资的企业仍是少数,多数企业还是通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从核准制度改为注册制,显然已落后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是一种政策倒逼。”

上述人士分析称,对于企业来说,债券融资途径通畅、便捷了些,可能会减少对融资类信托需求。但对信托工具需求可能并不会减少,这里面有几个因素:第一,企业整体债务率已经达到一个高位,加杠杆的主体更多是政府,企业加杠杆面临宏观约束和微观制约;第二,存量债务结构调整,“非标转标”,企业对融资类信托需求会减少;第三,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资源整合金融产品,具备丰富的想象力,不仅可以为企业家解决一般融资问题,还能提供降低负债率、盘活存量资产、财富传承、员工持股、企业年金等服务。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分析,“短期看,我觉得影响不大,非标的对象很多是中小企业、民企等企业,受到债券市场资金偏好等因素制约,这部分融资主体短期仍很难进入债券市场。长期看,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有利于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分流部分非标客户。不过,非标融资的多元功能以及架构设置灵活性还是债券融资所无法取代的,更多需要看企业融资目的来选择融资渠道。”

博人金融创始人宋光辉认为,这些年里,能够发债的优质客户已经出现较强的“金融脱媒”势头,未来将会愈演愈烈。所以债市开启注册制将使银行业务受到冲击,而对信托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因为信托业务本身就是在银行的信贷业务和证券的债券业务的狭缝中发展起来的。信托当前的业务,属于利基市场。在国外的金融产品里,和国内信托业务最为相近或是竞争最强的业务是CDO.CDO的客户都是投资级以下的客户。这些客户通常不能够直接发行信用债券,需要金融机构更深入的治理,比如说地产项目融资中对于抵押品的监管、对于资金用途的监管。而信托机构当前的地产业务中,就提供了这类治理。这和证券公司承销地产公司信用债券的模式完全不同。”他说。

信托发力债券业务

根据统计,截至2020年2月末,中国98.95万亿元债券中,企业债2.31万亿元,占比2.33%;公司债7.16万亿元,占比7.23%;其中一般公司债3.91万亿元,私募债为3.24万亿元。

注册制的开启,对债市影响深远。业内人士认为,债市全面实施注册制可以简化发行流程、提高发行效率,有利于扩大企业债券的融资,未来整个债券市场的上行空间有望增大。

在此之前,由于资管新规对非标产品形成较大约束,以“债券”为代表的“标品”逐步受到信托公司的重视,以此提高标准化业务水平,推动机构转型升级。

据了解,除了参与债券二级市场投资,资产证券化、债券承销等也是信托公司目前开拓债券业务的主要方式。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3季度末,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资金余额为2万亿元,其中有高达1.3万亿元投向债券市场。

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信托公司的主要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担任受托人和特殊目的机构(SPV/SPT)、形成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底层信托受益权资产(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担任受托人/发行人参与资产支持票据业务。2019年以来,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资产支持票据(ABN,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增长迅速,在该领域,华能信托、五矿信托、平安信托等公司表现相对突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