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实施补偿的野生动物有六种猛兽,包括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和两种猛禽,一是隼形目,如隼;二是鸮形目,如猫头鹰。政府赔偿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
二、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
三、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家禽家畜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
四、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截至目前,北京市尚未发生过野生动物伤人致死事件。同时,因保护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适时给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