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关于中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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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78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5.79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18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 号”文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
代码“12702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5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7 年 3 月 18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96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96,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3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7 年 3
月 18 日;
   (六)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18
日)止;
   (七)转股价格:5.79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
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18 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
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有关利息归属
  中钢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计息起始日为中钢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
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0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4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由
原来的 6.03 元/股调整为 5.89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由原来的 5.89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
发行主要条款/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
行主要条款/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
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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