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债券代码:11009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
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联民生保荐”)编制。国联民生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
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豫光金铅”、“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关于第二大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05)以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9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71,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71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十)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6 日,T+4)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30 年 8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17 元/股,最近一次转股价格调整为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
,豫光金铅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
评级报告》(联合[2025]5322 号)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划转股份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05)以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区管国企深化改革需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
定 将 济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投 资 集 团 ”) 持 有 的 豫 光 金 铅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豫光金铅股份总数为 1,111,956,196 股,据此计算:
豫光金铅总股本的 1.86%;
光金铅股份总数的 1.86%),合计控制豫光金铅 6.76%股份,成为豫光金铅第二
大股东。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豫光金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豫光金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豫
光金铅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
损害豫光金铅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联民生保荐作为豫光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规要求,国联民生保荐出具本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发行人上述公告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