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 AAA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5〕1756 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债券简称为“25 山路 Y1”,债券代码为“524572.SZ”。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张(含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2025 年 6 月末)净资
产为 368.31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8.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年 11 月 26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T-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
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
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
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
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
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上述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
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明书为准。
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
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
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
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
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山东路桥 指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
本次债券 指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同意注册的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
元)的公司债券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本期债券 指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
募集说明书 指 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山东高
发行公告 指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
发行文件 指
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受托管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联合资信、联合评级、评级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证登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指
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修订版)》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利率的意愿的程
序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指
书》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注:本《发行公告》中,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全称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为“25 山路 Y1”,
债券代码为“524572.SZ”。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
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如有递延,则每笔递
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
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
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
制。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
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
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
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
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
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
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
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
规定向国有股东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
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按规定向国有股东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
示。
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
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
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
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
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
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
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
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
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
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
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
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
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
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
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
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
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
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
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
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兑付日为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
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
方式。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评级报告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2025 年 12 月 1 日) 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
为准。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0%-2.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
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
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
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
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
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
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5)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如对于获配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
填写。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5:00-18:00 间提交簿记建档
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
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
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
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 份 PDF 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
簿记管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
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
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
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申购邮箱:ibd_dcm1@gtht.com;咨询电话:021-5286025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
定且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T 日)和
(五)申购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
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
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
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
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
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
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
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
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
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T+1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 山路 Y1 认购
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
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法定代表人:林存友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传真:0531-68906075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刘辉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奥南 5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姜红艳、赵业沛、商旭、张潇睿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王翱鹏、赵帅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010-60837875
传真:010-60833504
(四)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冠、李曦睿、申文哲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
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 证券账户号(深
圳) 圳)
托管单元号(深
经办人姓名
圳)
传真号码 座机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例(如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有)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 联席主承 联席主承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 中信证券 平安证券
分配比例(%)
承销商团员 东方证券 国金证券
分配比例(%)
重要提示:请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5 点至 18 点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
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传
真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2860250;申购邮箱:ibd_dcm1@gtht.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超过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发行公告确定的定价及配售规则最终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
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
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
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认购与转让权限。
险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
应风险。
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
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市场秩序等行为。
申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机构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
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
确认项):
E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
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申购人确认:
2.如选择 B 类或 D 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
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
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是; 【 】否
及其他关联方:【 】是; 【 】否
【 】否;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
申购人: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
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
风险,根据上海、深圳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
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
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
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
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
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
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
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
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
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
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
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
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
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申购说明(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申购或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元的整数倍;申购总金额不得多于本期债券的最大发行规模。
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具体见填表说明第5条之填写示例)。
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
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如有)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
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
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
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
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
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章后,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
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
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
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
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若因申购人填写
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主承销商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
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
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视为无效申购。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
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
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
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
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
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
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
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