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凯盛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30%(其中公司股票收盘价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股;在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期间有 5 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
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1-
券简称“凯盛转债”。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
束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5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1 月 28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凯盛转债”初始转
股价格为人民币 20.26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26-0.15=20.11(元/股),其中:P1 为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凯
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26 元/股调整为 20.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19)。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11-0.05=20.06(元/股),
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11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
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6-0.05=20.01(元/股),其中:P1 为本
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凯盛
-2-
转债”转股价格由 20.06 元/股调整为 20.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1-0.05=19.96(元/股),
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 20.01 元/股调整为 19.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其中公司股票收盘价在 2025
-3-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7 日期间有 5 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 20.01 元/股的 130%,
即不低于 26.013 元/股;在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期间有 5 个
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 19.96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25.948 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凯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将
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
“凯盛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凯盛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