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12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债券代码:254104 债券简称:24 渝建 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工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建工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期 停牌终止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间 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3 元人民币/张(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 (即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建工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建工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9〕2313 号文核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166,000 万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
简称为“建工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6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建工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
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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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建工转债”将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建工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建工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建工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4.07 元/股)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建工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
止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建工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建工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3 元/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五、兑付办法
“建工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建工转债”
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含本日)起,“建工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含本日)起,“建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其中个人收益部分
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40 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
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
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3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 113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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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3511570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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