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
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
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景峰医药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
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就相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司法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原因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请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 例 比 例
一致行动人 (%) (%)
叶湘武 是 48,771,644 43.45 5.54 否 2026年1 2029年1 上海市 司法冻结
月22日 月21日 第二中
级人民
法院
叶湘武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类型
(股) (%)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 (%)
叶湘武 112,252,286 12.76 73,122,286 65.14 8.31 司法冻结
叶湘伦 2,127,724 0.24 0 0 0 /
毕元 304,300 0.03 0 0 0 /
合计 114,684,310 13.04 73,122,286 63.76 8.31 /
三、其他说明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叶湘武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
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叶湘武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
文书或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叶湘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3)叶湘武先生所持有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存在司法拍卖及后续被处置的
风险。由于控股股东存在债务纠纷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
的资产偿还债务,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将被处置,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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