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2.08 元/股)的 85%(即 27.27 元/股)的情
形,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
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
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开发
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
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
债”,债券代码“128134”。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15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 日,
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
元/股。
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74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2021-046)。
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2022-044)。
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2023-044)。
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08 元,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2025-039)。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款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
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
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且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
及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
价格(32.08 元/股),则“鸿路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为确保本次向下修
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鸿
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
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可转债转
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