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 关于金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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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 号),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12,923,94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 129,239.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125.87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8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29,239.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
  根据有关规定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31 年 8 月 19 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2,923,948 张
  (二)发行规模:129,239.48 万元
  (三)面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
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T 日)至 2031 年 8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8 月 26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2 月 26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 年 8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59 元/股。如金威
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
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八)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持有人在
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
数倍。
  其中:V 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31 年 8 月 19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于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5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
相关内容。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金威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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