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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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1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2 太阳 G1
   ? 债券代码:149812
   ?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 付息日:2026 年 2 月 25 日
   ? 计息期间: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
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以下简称 22 太阳 G1、本期债券)
将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支付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太阳 G1”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太阳 G1”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及《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太阳 G1”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第四年(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为 2.07%。每 10 张“22 太阳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利息为人民币 16.5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20.70 元。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2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太阳 G1”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
  联系人:贺叶飞
  联系电话:010-83052450
  八、 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芮文栋、姚吉、宋嘉贝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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