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 关于丝路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4 17: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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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丝路转债”将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丝
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 元(含税)。
   “丝路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凡在 2026
年 2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2 月 27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240 万张,面值
总额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根据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支付“丝路转债”的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三)可转债其他情况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
                             (联合〔2021〕
望为稳定。
  (2)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
                             (联合〔2022〕
望为稳定。
  (3)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
                             (联合〔2023〕
望为稳定。
  (4)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
                             (联合〔2024〕
望为稳定。
   (5)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
                              (联合〔2025〕
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丝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 元(含税)。
   对于“丝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4.4 元;
                    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8 元;对
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8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付息对象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丝路转债”持有人。
   四、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六、咨询方式
公室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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