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 23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 年 3 月 6 日
? 回售期内“天 23 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天 23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 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卖出持有的“天 23 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 23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
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天 23 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根据《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天 23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
事项向全体“天 23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价格
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支付了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天 23 转债”第三年付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次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天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 23 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天 23 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 1.50%,
计算天数为 12 天(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利息为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天 23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天 23 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1”,转债简称为“天 23 转债”。行使回售权的
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
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
(四)回售价格: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天 23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6 年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天 23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
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
日后“天 23 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 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
“天 23 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 23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 23 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