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自
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
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转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柳钢集
团申请注册 20 亿元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额度有关事项的批复》(桂国资复
〔2026〕5 号),自治区国资委同意柳钢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其所持本
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柳钢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910,963,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
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柳钢集团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尚需提交监管部门审核,最终的发行方案
将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柳钢集团本次可交换
债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