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 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2 16:10: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转 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赎回完成后,“乐普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乐普转 2”
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7.86 元/股。
  一、“乐普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38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6.38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转股
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二、“乐普转 2”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乐普转 2”到期合计兑付人民币 107.8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乐普转 2”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
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
项。
   “乐普转 2”到期日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
日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普转 2”。
                                        “乐普转 2”
将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乐普转 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乐普转 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7.86 元/股。
   四、“乐普转 2”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乐普转 2”到期日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非交易日),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乐普转 2”
持有人。
   五、“乐普转 2”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乐普转 2”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7.8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
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
   六、“乐普转 2”兑付方法
   “乐普转 2”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乐普转 2”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乐普转 2”摘牌日
  “乐普转 2”摘牌日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
                                                “乐普
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乐普转 2”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7.80%(含最后一
期利息 1.8%)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乐
普转 2”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80 元(税前),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
规定,持有“乐普转 2”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乐普转 2”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80 元(含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10-80120734 进
行咨询。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普医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