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
码:148339.SZ/148391.SZ/148424.SZ,债券简称:23 西部 03/23 西部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原因:在执行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综合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13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决该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该所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
判决该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该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
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甫女士,2006 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永欢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
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及预计工作量确定,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较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无变化。若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
议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致同”),在执行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5 年。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5 年,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
和担任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致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拟聘请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为公司通过招标选聘的年审机构,审计委员会开展了对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相
关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
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东方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东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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