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6-26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实资金来源,保障“十五五”资金需求,恢复交易所市场融资路径,降
低融资成本,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注册发行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元)公司债
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及发行金额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具
体单期发行金额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具体单期发行期限由股东
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收购资产等用途,具体单期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五)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存在已向相关
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公司债券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
交发行申请的公司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注册与发行方案
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
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
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
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
宜;
(二)决定聘请、解聘或调整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
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事宜;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
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注册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四、失信情况查询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
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
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证券监管
机构的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
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