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48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2.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盈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
有的“盈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
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48 号
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期间,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盈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7.67 元/
股)的 130%(即 9.971 元/股)的情形。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
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盈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和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情
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盈峰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盈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盈峰转债”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总额 147,618.96 万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47,618.9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起在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挂牌 交易 ,债券 简称“盈峰 转债”,债券 代码
“127024.SZ”。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告
编号 :2021-054 号),因 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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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盈峰转
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起由原来的 8.31 元/股调整为 8.19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2-054 号),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8.19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3-035 号),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8.09 元/股调整为 7.98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
(公告编
号:2024-044 号),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 3,166,941,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起由原来的 7.98 元/股调整为 7.8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5-047 号),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166,94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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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由原来的 7.86
明书》的相关规定,
元/股调整为 7.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 70%,且“盈峰转债”处于最后两个
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盈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
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本次回售有效申
报数量为 10 张,回售金额为 1,002.22 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盈峰转债”
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号)。
二、“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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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盈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情况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盈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7.67 元/
股)的 130%(即 9.97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
已触发 “盈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和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盈峰转债”提
前赎回的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盈峰转债”赎回的全部
相关事宜。
四、“盈峰转债”的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盈峰转债” 赎回
价格为人民币 101.129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止(2026 年 5 月 29 日)的实际日历天数 206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2.00%×206/365≈1.129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29=101.129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盈
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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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盈峰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盈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盈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
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联系邮箱:IR@infore.com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盈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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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行使“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的条件已成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