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科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科
利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科利转债”如存在被质
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赎回的情形。
特提醒“科利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
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科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93.31 元/
股)。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满足“科
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
定本次行使“科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
续“科利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科利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次可转债发行”)15,343,70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715 号”文同
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
利转债”,债券代码“12706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约定,“科利转债”初始
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9.35 元/股,后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权益分派以及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 月,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期间,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
致公司总股本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增加 328,683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
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2023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
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59.2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
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2023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471,626 股(以下简称“本次定
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33,471,626 股,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定向发行
前 235,909,596 股增加至本次定向发行后 269,381,222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
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四)2024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
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52.2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0.7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
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五)2025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
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50.7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48.7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
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48.70 元/股。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
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一)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四、本次满足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科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93.31 元/股)。根据《募集
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满足“科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科利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1.405 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B2×i×t/365=100×1.5%×342/365≈1.405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05=101.405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
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科利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6 年 6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科利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科利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科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
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层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科利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科利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科
利转债”的情形。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科利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
券公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
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科达利本次提前赎回“科
利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科达利本
次提前赎回“科利转债”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科利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