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34 元/股调
整为 14.99 元/股,对应的 130%触发线由 19.942 元/股调整为 19.487 元/股。综上,已
触发“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且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期间,
如再次触发“长海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066 号)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9 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22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长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24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成
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4 元/股调整为 16.14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16.14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除权
除 息 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
除 息 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15.79 元/股调整为 15.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
除 息 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原 15.64 元/股调整为 15.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原 15.44 元/股调整为 15.3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原 15.34 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的转股价格由 15.34 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对应的 130%触发线由 19.942 元/股调
整为 19.487 元/股。综上,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已触发“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
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长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且自 2026 年 5 月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长
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
五、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长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长海转债”
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长海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
体未来拟减持“长海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以 2026 年 8 月 26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长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
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司债券不提前赎回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