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28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盛德鑫泰”)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40,509.68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509.68 万元,发行数量为 4,050,968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月 1 日(T 日)至 2032 年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5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12 月 7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
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
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享受当期股利。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
易权限。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058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37058 张
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1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050,886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81”,
配售简称为“盛德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
个账户最低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盛德鑫泰”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盛德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81”,
申购简称为“盛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
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盛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盛德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40,509.68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额为 12,152.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四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周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一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周二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周三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周四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以上时间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修
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电话:0519-88065009
联系人:周阳益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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