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市公告 - 正文

金埔园林: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31 16:06: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埔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2.00 元(含税);
四年 1.5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42 号)同意,金埔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5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7 月 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埔转债”,债券代码“123198”。
   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金埔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金埔转债”2025 年 6 月 8 日至
   一、“金埔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2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9
年 6 月 7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
三年 1.2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 2023 年 6 月 8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 2023 年 6 月 8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七)登记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八)“金埔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147 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下调“金埔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埔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00 元(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9.60 元;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6 年 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 12.00 元;
张派发利息 1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 5 号)等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
   咨询电话:025-84980469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埔园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