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债券简称:正帆转债 债券代码:11805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正帆科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正帆科技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由于预案披露日至调
整公告披露日之间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728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公司对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由 0.10 元(含税)调整为 0.100 元(含税)(与调整前
每股分红金额相同系因四舍五入所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年 5 月 27 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413,191.90 元,每股派发 0.1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正帆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此,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P1=P0-D(仅派送现金股利),
“正帆转
债”的转股价格本次由 38.45 元/股调整为 38.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正帆科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可
转债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正帆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一鸣、谭同举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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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