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四川福
蓉科技股份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四川
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编制。兴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
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
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 号)同意,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 6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4,000.00 万元,
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4,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蓉
转债”,债券代码“11367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4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2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 /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
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
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不含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及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
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不含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在上
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
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
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
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 6.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21,845.00 64,000.00
注:鉴于消费电子行业复苏相对缓慢,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轻量化渗透率提升,公司从自身战略规划出发,
基于产能需求的轻重缓急,将募投项目“年产 6 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中的年产 2 万吨消费电子铝型
材产能变更为年产 3 万吨新能源铝型材产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4 万吨消费电子和 3 万吨新能源铝型材及精
深加工项目”。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过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福蓉转债”2024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
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兴业证券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兴业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
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
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兴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一、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三、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四、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Furo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99,749.2462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亚仁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福蓉科技,603327
上市日期:2019 年 5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 5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
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35.66 万元,同比下降 25.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819.36 万元,同比下降 10.65%。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
营业收入 265,241.82 239,580.38 1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35.66 15,967.91 -2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31.44 31,060.62 -142.92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9,335.63 213,899.22 -2.13
总资产 363,848.89 333,432.07 9.12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87 0.1635 -27.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87 0.1635 -27.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2 8.03 减少 2.4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第四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69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面值
总额 6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40 万张,期限 6 年。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7.4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3,162.55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0720095 号《验证报告》。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3,260.19 万元(其中: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7,356.78 万元,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5,903.42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共计 97.65 万元;截至 2024 年
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由于募集资金已于此前年度使用完毕,公司 2025 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福蓉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章 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
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
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
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
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
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
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
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
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
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公司严格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公司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信息及
资料,积极配合并保证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三)公司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经
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接受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福蓉转债”发行首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债券存续期限内的付息日期为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福蓉科技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支付了“福蓉转债”第一年的利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第一年债券票面利率为 0.3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福蓉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支付了“福蓉转债”第二年的利息,计息期间
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二年债券票面利率为 0.5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福蓉转债”停止交易。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市后,
尚未转股的“福蓉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福
蓉转债”相关赎回兑付工作并摘牌,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537,167.51 元(含
当期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福蓉转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不存在
尚需偿还的可转债债务。
第九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出具《2022 年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2】第 Z【1616】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540】
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AA”。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54】
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AA”。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85】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跟踪评级报告》
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
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本期可转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七)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
《受
托管理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
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的说明文件,
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有效且切实可行的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甲方应按月(每月 3 日前)向受托管理人出具截至上
月底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中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当保证
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所列等可能对上市债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以及期
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及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做如下披
露:
一、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未发生变化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85】号 01),对公司发行的“福
年跟踪评级报告》
蓉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
“福蓉转债”评级结果为 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具体
展望为稳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福蓉转债”2025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25 元/股,转股价格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福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福蓉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福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福蓉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赎回及摘牌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17 元/股的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蓉转债”
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告》
(公告编号:2026-003),明确了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
体事项,并在 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期间披露了 12 次关于实施
“福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福蓉转债”停止交易。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市后,
尚未转股的“福蓉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公司的
“福蓉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董事长变更情况
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辞任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公司董事陈亚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长暨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监事会取消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则》 《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亦
相应修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
会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六、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闽
政文〔2025〕107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
建省国资委”)《关于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的函》(闽
国资函产权〔2025〕103 号)的要求,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省工控集团”)作为省管企业,由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福建
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
(公告编号:2025-021)、
组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公
告。
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闽冶
控企〔2025〕5 号),福建冶金 8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取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划
转完成后,省工控集团通过福建冶金间接控制公司 65.7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
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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