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股票代码:601231
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债券代码:11304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环旭
电子”)对外公布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 录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Shanghai) Co., Ltd.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45,000 万元,共计 3,450,000 手(34,500,000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7 年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2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3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
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0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9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3 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5 元/股,不低于《环旭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0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3)选择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满三年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
持有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 102.00%(含第三年利息)回售给公司。可转
债持有人在选择回售条款的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选择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在选择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再享有选择回售条款所约定的
权利。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 0.001569 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手数,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
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 日(T-1 日)环旭电子 A 股总股本 2,209,609,072 股,其
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1,332,177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
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198,276,89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450,000 手。
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环旭配债”,配
售代码为“764231”。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
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
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
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83231”,申购简称为“环旭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
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69,000.00 345,000.00
注: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 20,000.00 万美元,按美元/人民币汇率 7.00 换算。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担保。
依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
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昌益
股本总额(截至 2025 年 12 月
注册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 155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 169 号 B 栋 5 楼
电话号码 021-58968418
股票简称及代码 环旭电子(601231)
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
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
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
经营范围 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
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
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是全球电子制造设计领导厂商,通过为品牌客户提供更有附加值的设计
制造及相关服务,参与产品的应用型解决方案,提升产品制造及整体服务的附加
值。
润 182,896.98 万元。
三、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5 年和 2024 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 本期比上年同
财务指标 期增减
总资产 4,048,648.33 3,999,803.08 1.22%
总负债 1,976,458.50 2,193,949.94 -9.91%
净资产 2,072,189.82 1,805,853.15 14.7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股
东的净资产
期 末 现 金 及 现金
等价物余额
营业收入 5,919,505.58 6,069,065.11 -2.46%
营业成本 5,357,958.17 5,492,961.32 -2.46%
利润总额 213,949.31 185,381.66 15.41%
净利润 182,896.98 164,416.92 11.24%
归 属 母 公 司 股东
的净利润
扣 非 后 归 属 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经营 活动 产 生的 现
金流净额下滑,主要原因
经 营 活 动 产 生的 系 2025 年度公司销售商
现金流净额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相 比 2024 年 度 下 降 了
公司 投资 活动 产 生的 现
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原
因系 2025 年度公司处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 期资 产收 回 的现 金
投 资 活 动 产 生的
-71,452.09 -119,586.53 -40.25% 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现金流净额
营业 单位 收到 的 现金 净
额显著增长,且公司取得
子公 司及 其他 营 业单 位
支付 的现 金净 额 显著 下
降所致。
公司 筹资 活动 产 生的 现
金流净额增长,主要原因
筹 资 活 动 产 生的 系公 司 吸 收投 资 收到 的
-91,690.08 -176,297.45 -47.99%
现金流净额 现金显著增长,而偿还债
务支 付的 现金 显 著下 降
所致。
资产负债率(%) 48.82% 54.85% -6.03%
流动比率(倍) 1.91 1.80 0.12
速动比率(倍) 1.44 1.36 0.08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
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环旭转债”已摘牌。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环旭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管
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墨西
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对应的境外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环旭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2,957.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7,871.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7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计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目,含部分变 诺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3) (%)(4)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更(如有) (1) (2)
(3)=(2)-(1) (4)=(2)/(1) 化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 2023 年 7 月 注1 注1
是 86,000.00 79,283.01 79,283.01 - 79,283.01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项目 (已结项)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 2024 年四季度 注2 注2
是 56,000.00 不适用 56,000.00 - 53,082.26 -2,917.74 94.7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生产项目 (已结项)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 2023 年三季度 注3 注3
是 100,000.00 70,000.00 70,000.00 - 69,926.48 -73.52 99.8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项目 (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00,957.00 不适用 100,957.00 - 101,037.47 80.47 100.0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墨西哥厂新建第二
是(新增项 2024 年四季度 注4 注4
工厂项目建设及归 不适用 43,479.78 43,479.78 - 34,542.03 -8,937.75 79.4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已结项)
还借款
合计 342,957.00 - 349,719.79 - 337,871.25 -11,848.54 96.61%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131,282.05 元,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21 年度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 1 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2,433.43 万元
及其后孳息 11.73 万元,共计 12,445.1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规范运作》6.3.22 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
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前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2,445.16 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鉴于该项目为盛夏厂的技术升级项目,其实现的效益无法分割统计。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的税后静态回收期未满,故不适用。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税后静态回收期未满,故不适用。
注 4:募集资金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厂房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环旭转债”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信息披露一致,发行人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发行人专项账户运行正常,发行人已按
照有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债券存续期间未出现对经营管
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环旭
转债”已赎回并摘牌,存续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约定,未发生
违约、兑付风险及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环旭转债”的按时、
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
措施。
报告期内,“环旭转债”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
内容没有重大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环旭转债”已赎回并摘
牌,存续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约定,未发生违约、兑付风险及
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国泰海通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兑
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初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的付息及赎回情况如下:
债券代 债券期
债券简称 付息日 赎回日 到期日 报告期内付息/赎回情况
码 限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4
/ 2027/3/3 2026/1/29 日提前赎回“环旭转债”并
支付赎回兑付款项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
际”)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查询中诚信
国际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环旭转债”已提前赎回,并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具体情况参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八章/三、特殊
约定触发情况”。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中诚信国际终止评级制
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中诚信国际终止对环旭电子的主
体信用评级及“环旭转债”的债项信用评级,前述评级结果失效,并将不再更新
其信用评级结果。具体情况详见《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和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6]052 号)。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针对我司受托的“环旭转债”,发
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
况的审核报告》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性公告》
股的提示性公告》
价格的公告》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专项报告》
划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告》
告》
告》
告》
公告》
情况的审核报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未出具与“环旭转债”
相关的承诺。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调整条款详见本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一章/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环旭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5 元/股,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过程情况
如下:
序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公告编号 调整时间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号 (元/股) (元/股)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
调整标准
日 调整标准
注销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所回购股
调整标准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
调整标准
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不向下修正“环旭转债”转股
价格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
调整标准
日 调整标准
“环旭转债”赎回条款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触发,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议
案》。“环旭转债”提前赎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赎回情况
“环旭转债”赎回情况如下:
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环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8.58 元/股的 130%(即 24.154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环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环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环旭转债”全部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环旭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
宜,并在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期间披露了 5 次关于实施“环旭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1)赎回登记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环
旭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6323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331/365=1.6323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323=101.6323 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5)“环旭转债”摘牌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环旭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市后,累计共有 3,445,928,000 元“环旭转债”转
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185,459,083 股,占“环旭转债”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8.3925%。
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环旭转债”停止交易。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市后,
尚未转股的 4,072,000 元“环旭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环旭转债”数量为 40,72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138,466.01 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138,466.01 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环旭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看,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了未来利息费用支出,
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环旭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
定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转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
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期初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
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5 年度)》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5 年度)》
年度)
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5 年度)》
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通
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环
旭转债”已兑付并摘牌,未发生违约、兑付风险及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
形。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初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第二十六款、第二十七款约定的重大事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二十六)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
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七)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触发上述条款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序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公告编号 调整时间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号 (元/股) (元/股)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
格调整标准
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定不向下修正“环旭转
债”转股价格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
格调整标准
日 格调整标准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
具体情况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八章/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144,000 元“环旭转债”转换为公司股
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378 股,占“环旭转债”转股前(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3%。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有 33,000 元、
成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1,752 股、106 股、1,288 股、75,687,511 股。截至 2025 年
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5,698,035 股,占“环旭转债”转股前(2021 年 12 月 9 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4255%,其中,2025 年度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报告期内,可转债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2024 股票期权行权数 可转债转股数 变动后(2025 年
股份类别
年 12 月 31 日) 量 量 12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
- - -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2,190,556,466 13,096,907 75,690,657 2,279,344,030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环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截至
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185,459,083 股,占“环旭转债”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8.3925%,其中,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09,761,048 股。
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2025 年 12 变动后(2026 年 1
股份类别 可转债转股数量
月 31 日) 月 28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79,344,030 109,761,048 2,389,105,078
总股本 2,279,344,030 109,761,048 2,389,10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