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市公告 - 正文

无锡振华: 关于“锡振转债”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08: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32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 元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
发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锡振转债”)将于2026
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开始支付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22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52,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2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31 年 6
月 17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90%、第六年 2.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
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2025 年 6 月 18 日,T 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 月 24 日,T+4 日)起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1
年 6 月 17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31.9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锡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7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锡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
为人民币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16元(税后)。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592554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石军、李昕
联系电话:021-2315387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无锡振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