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市公告 - 正文

中汽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7:12: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
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中汽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6 月 1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相关要
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
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
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103,904.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31,171.2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6 年 6 月 9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中汽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6〕116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中汽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272”。
万张,按面值发行。
年 6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汽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848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1215”,配售简称为“中汽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
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323,9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0,389,96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390,400
张的 99.995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余额部分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中汽发债”,申购代码为“371215”。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汽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简称为“中汽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7848 元可
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07848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23,9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
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323,9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0,389,96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390,400 张的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数量获配中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配中汽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汽配债”
的可配余额。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相关要求。
“371215”,申购简称为“中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
认购 10 张中汽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6 月 15 日(T+2 日)公布的中
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3,904.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31,171.2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电   话:0515-69860935
 联 系 人:夏秀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电   话:010-8092902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汽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