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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 关于“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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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6-049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债券停
                     牌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0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6月24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6月24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17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23日
         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可转
  债转股期结束日),“天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天创转债”转换为
  公司股票。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0】526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即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天创转债”,证券代码为“113589”。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天创转债”
到期兑付摘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创转债”将于 2026 年 6 月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天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天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天创转
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29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天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
止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创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00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
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五、兑付办法
   “天创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
“天创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即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的第 3 个交易日)起,“天创转
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即可转债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天创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天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 元人民币
(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天创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天创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天创转
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
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天创时尚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01538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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