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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 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6 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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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5 赣能 GK01    债券代码:524414.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
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
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
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524414.SZ,债券简称:
“25赣能GK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
议决议公告》,现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重大事项
 发行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具体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鉴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基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发行人拟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发行人已就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1
年以来已连续5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并已为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及
发行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恰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发行
人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
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项自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系原审计机构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发行人基于
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作出的安排。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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