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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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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li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17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73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AA+,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5 年
负债率为 46.5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97 亿元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32
亿元、3.53 亿元和 5.06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年 6 月 18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T-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
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
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易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
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
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明书为准。
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
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
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
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
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债
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华
               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林证券
                   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           指   证监许可〔2026〕673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本期债券           指
                   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6 年 6 月 2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
               指
日(T 日)             购的起始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的方式承销。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
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还有息债务。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
  (2026 年 6 月 17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6 年 6 月 18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23 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00%-3.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
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
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
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
者承销机构发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 18:00 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
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
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
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
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
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
交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咨询电话:0755-23835099
   申购邮箱:sd05@citics.com
   申购传真:0755-2383595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
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
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T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
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
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6 年
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6 华林 01 认购资金”字样,
同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熊科伊
  联系电话:0755-23835250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2-33 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0755-82707993
  有关经办人员:姚松涛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755-23835069
  传真:0755-23835201
  有关经办人员:宋佳佳、满月、易通、蔡淞宇、莫因同、李璟瑞
(三)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东配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电话:010-56513126
传真:010-56513103
有关经办人员:史琪、张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中信证券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
                                 (簿记管理人)
       分仓比例(%)
    重要提示:
此表参与认购的,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 15:00 至
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认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
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认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销。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
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认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
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
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认购人未通过簿
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认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
下,本认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认购人确认,本次申
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
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
接参与上述行为。
记管理人向认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
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认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
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
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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