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债券代码:111022 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
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无锡振华”或“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东方证券对本报告
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
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9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 号)。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520.00 万张,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1.51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58.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
〔2025〕167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在
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锡振转债”,债券代码“11102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2025 年 6 月 18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 月 24 日,T+4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1.9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
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
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
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
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4,834.00 52,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
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无锡振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
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
期内,东方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方证券
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Zhenhua Auto PartsCo.,Ltd.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 605319
法定代表人 钱犇
注册资本 350,097,653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250066467M
电话号码 0510-85592554
传真号码 0510-85592399
电子信箱 zqfwb@wxzhenhua.com.cn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传统业务智能化+新能源业务规模化”的双轮驱动,
面对复杂的行业竞争格局与严苛的绿色发展要求,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
发展的历史机遇,持续深化与特斯拉、理想汽车、小米汽车等核心客户的合作,
新 能 源 汽 车 零 部 件 业 务 占 比 稳 步 提 升 。 2025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为
年同期增加 13.01%。2025 年,公司销售费用 255.52 万元,同比减少 3.55%;管
理费用 10,030.78 万元,同比增加 5.65%;研发费用 7,401.41 万元,同比增加
额为 56,927.38 万元,同比增长 25.53%;实现净利润为 46,519.07 万元,同比增
长 23.11%。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和利润实现双增长,核心驱动因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
是市场需求端持续发力,新能源汽车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公司深度绑定新能源汽
车赛道,客户结构优化成效显著;二是成本端管控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原材
料(如钢材)价格处于低位运行,叠加公司全新的材料采购体系有效落地,生产
成本可控性进一步增强。同时,订单规模扩大摊薄固定运营费用,双重因素推动
毛利率提升。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6,168.98 253,073.03 17.03
利润总额 56,927.38 45,350.27 2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总资产 585,890.94 485,306.74 20.73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4 1.11 20.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2 1.11 1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2 16.37 增加 1.4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 号),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 万元(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1,6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 2025 年 6 月
承销及保荐费 566.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
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5.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 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6 月 24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2,00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41.51
二、募集资金净额 51,158.49
减:2025 年度使用金额 42,954.29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1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1.8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8,235.8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廊坊振
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态
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
无锡市振华汽 8110501011702747879 7,432.19 使用中
行
车部件股份有
兴业银行无锡梁溪支
限公司 408490100100170544 0.17 使用中
行
廊坊振华全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申汽车零部件 510906409610018 803.52 使用中
司无锡城西支行
有限公司
合计 8,235.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5 年 6 月 24 日
募集资金总额 51,158.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954.2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954.2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 项目,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年 项目可行
募投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投入金额与承 是否达
项目和超 含部分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投入 入进度 预定可使 度实 性是否发
项目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到预计
募资金投 变更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 用状态日 现的 生重大变
性质 总额 (1) 差额 效益
向 (如 (2) (4)=(2)/(1) 期 效益 化
(3)=(2)-(1)
有)
廊坊振华
全京申汽 生产 2026 年 8 不适
车零部件 建设 月 用
项目
补充流动 不适
补流 9,158.49 9,158.49 9,158.49 9,158.47 9,158.47 -0.0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用
合 计 - - 51,158.49 51,158.49 51,158.49 42,954.29 42,954.29 -8,204.2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无。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5,156.08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24,739.28 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416.8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6 月 24 日
总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置换金 置换 董事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入金额 额 完成日期 通过日期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 2025 年 7 2025 年 7 月
车零部件项目 月 16 日 15 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2025 年 7 2025 年 7 月
发行费用 月 16 日 15 日
合计 64,834.00 25,156.08 25,156.0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为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付息日,无需支付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063】号 01),
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
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
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
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
的事项;
(三十四)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的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锡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1.98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
为 22.39 元/股,具体调整如下:
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锡振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31.9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2.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
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锡振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2.6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2.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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