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风证券”)编制。天风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
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04.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95.68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2]3-70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3 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芯海转债”,债券代码“11801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为芯海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1,000.00 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27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27 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债券
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 元/股。
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39,846,434 股增加至 142,156,346 股,
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42,156,346 股增加至 142,381,046 股,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转
股价格从 55.71 元/股调整为 55.68 元/股。2023 年度“芯海转债”累计转股数量
为 446 股,使公司总股本由 142,381,046 股增加至 142,381,492 股。因股权激励归
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42,381,492 股增加至 142,425,592 股,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从 55.68 元/股调整为 55.67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
股本由 142,425,592 股增加至 144,093,092 股,2025 年 9 月 1 日起转股价格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为 55.22 元/股。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
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第一次触发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即 47.32 元/股),触
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
披露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 年 10 月 19 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
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2)第二次触发
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即 46.94 元/股),已
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
披露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 5 月 9 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
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新增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发行前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936】号 02《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0,224.75 41,000.00
注:上表“项目总投资”金额含增值税。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天风证券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天风证
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
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天风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
心 1 栋 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海科技
股票代码:688595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建
注册资本:144,093,092.00 元人民币
公司网址:www.chipsea.com
电子信箱:info@chipsea.com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联系传真:0755-2680498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
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用
品与设备的生产。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芯海科技是一家 ADC+MCU 双平台驱动的全信号链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从
客户需求出发,提供芯片、算法、应用方案、AIoT 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智
能终端、智能家居、计算机、ICT(信息通信)、汽车电子、工业、储能领域
的应用创新,帮助客户为更多人提供美好生活。公司业务布局如下图所示: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544.00 万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亏 损
韧性持续凸显。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
营业收入 848,557,310.67 702,306,080.34 2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05,440,039.91 -172,873,624.69 不适用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15,091,989.44 -182,054,693.40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1,231,961.55 -96,805,796.09 不适用
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总资产 1,506,373,010.90 1,695,250,450.25 -11.14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1.2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 -1.23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82 -1.29 不适用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8 -21.14 增加 6.96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5.47 -22.26 增加 6.79 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数据来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04.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95.68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2〕3-7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合计 14,101.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2 年 7 月 27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87.5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815.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 投 项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是否达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目,含 诺投入金额 投 入 入 进 度 实 现 到 预
金投向 目 性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计投 入金 额 额的差额(3) = 用 状 态 生重大变
部分变 (1) 金 (2) (%) 的效 计效
总额 (2)-(1) 日期 化
质 更 额 (4) =(2)/(1) 益 益
生产建设
汽车 MCU 芯片研发及产 2026 年 6
及 研 发 否 29,400.00 29,400.00 29,400.00 6,487.55 17,019.73 -12,380.27 57.8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业化项目 月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否 11,600.00 10,795.68 10,795.68 10,795.6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41,000.00 40,195.68 40,195.68 6,487.55 27,815.41 -12,380.2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
目) 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6 月,延期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10月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实际投资额为 4,896.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2 年10月18日出具《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0号)。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况
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0 亿元(含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0 亿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含3.0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含 4.00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
相关产品情况
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 2026年10月17日止,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 4,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不适用
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25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4,101.46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公司于 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增加芯海科技公司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汽车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余额不超
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
额不超人民币 3.00 亿元(含 3.0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
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 4.00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 2025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止,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5 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
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
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
重大变化。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芯海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付息为芯海转
债第三年付息,计算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七节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偿债意愿情况
“芯海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支付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
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
常。
二、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合并口径)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0.32 55.36
流动比率 2.90 2.75
速动比率 1.89 2.10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 年末及 2024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90
以及 2.75,速动比率分别为 1.89 以及 2.10,2025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较上年
同期有所提高,速动比率下降主要是存货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 年末及 2024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持续温和复苏,电子信息产业景气度稳步上行,AI 技
术端侧落地加速,新型消费电子、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需求
持续释放,国产替代进程进一步深化,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风口,复盘公司经营短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化
市场拓展、严控经营风险、提升运营效率,全力推进战略转型落地。报告期内,
公司依托核心产品性能优势与优质客户资源,重点突破计算与通信、BMS、
AIoT 终端、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核心市场,成功与多家头部战略客户展开深
入合作,同时坚持持续研发创新、深化内部管理变革,全年经营业绩较上年度
实现大幅改善,亏损幅度显著收窄,经营质量稳步提升,为后续持续改善奠定
坚实基础。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2022 年芯海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413】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维持
“A+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2022 年芯海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70】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A+”,
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出具《2022 年芯海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信用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债评字【2024】0262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
展望为“稳定”, “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出具《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芯海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
跟踪评字【2025】0017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
“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出具《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芯海转债”202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
跟踪评字【2026】0027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
“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天风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
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
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
报废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发行人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
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或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被责令关闭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本次可转债或发行人股票
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或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涉及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或涉及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3)发行人拟变更或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或预计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行人或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
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本次可转债聘请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如有)发生变更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
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发行人已
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
等情况;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对债券持有人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28)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
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应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为避免疑问,《受托管理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
券本息安全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该等事件进行详细说明和解
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按月(每月 3 日前)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
本条中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发生本条所列等可能对上市债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
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法律后果。”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之“(九)转股价格”之“2、当前转股价格”及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之“3、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
发行人就前述发生的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临时报告。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
议》第 3.4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绩亏损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公司前期在 BMS、PPG、USB-HUB 等领域新产品投入本年度放
量,2025 年业绩同比增长 20.82%,同时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等方面持续
投入,成本结构优化及效率提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44.00
万元,较上年减亏 6,743.36 万元,净利润亏损额较 2024 年收窄。
同时,市场竞争加剧与技术迭代的风险并存,且行业周期波动风险均存在
不确定性,将影响公司的业绩与盈利能力。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深耕核心
技术,强化研发创新与产品迭代,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力,优化市场布局,拓
展高潜力赛道与优质客户,分散行业周期风险;严控运营成本并持续改善提升
运营效率;优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抗风险能力;紧跟行业技术趋势,
加大关键技术攻关,保障技术领先性,从容应对各类经营风险挑战。2025 年,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整体
趋势一致。
展望未来,在高端消费、智能家居、智能仪表、工业与计算机、智能汽车
等行业,对国产芯片的需求快速增长格局未变,公司持续在 ADC、MCU 等技
术领域的持续研发投入,积极布局汽车电子、AIPC 等产品应用领域,凭借全信
号链领域的技术积累与产品竞争力,盈利能力将随产品放量、规模效应显现及
毛利率提升逐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与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巩固提升。
发行人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