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 19 号)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
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伯特利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5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伯特利发行且存续的由中金公司
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伯 25 转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
情况见下表:
债券代码 113696.SH
债券简称 伯 25 转债
债券名称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年) 6
发行规模(亿元) 28.02
截至 2025 年末债券余额(亿元) 28.02
发行时票面利率 0.10%
当期票面利率 0.10%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不适用
起息日 2025 年 7 月 1 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
还本付息方式
息,到期一次还本
报告期付息日 无
是否担保 无担保
发行时主体评级 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AA
跟踪评级情况(主体) AA
跟踪评级情况(债项) AA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
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
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第三章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袁永彬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万元) 60,651.0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 19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 19 号
邮政编码 24100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陈忠喜
电话号码 0553-5669308
传真号码 0553-5658228
电子邮箱 investor@btl-auto.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tl-aut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62794062H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电子控制模
块、软件及总成;相关产品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不动产、
设备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禁止类
除外,涉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智能底盘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已构建
覆盖汽车制动系统、汽车转向系统、汽车悬架系统、汽车智能驾驶系统及轻量化
零部件的业务矩阵,具备从产品自主研发、匹配验证到量产交付的全过程能力。
滚柱丝杠、微型丝杠、高性能无刷电机、机器人关节模组的自研自制。
(二)经营情况分析
(1)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 上年同期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收入占 毛利率 收入占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 比(%) (%) 比(%)
汽车零部
件行业
合计 117.10 96.18 17.87 100.00 96.46 78.31 18.81 100.00
(2)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分产品或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上年同期
分服务 (%)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 (%)
机械制动 减少 2.70
产品 个百分点
智能电控 增加 0.42
产品 个百分点
机械转向 减少 1.53
产品 个百分点
增加 0.34
其他产品 1.11 0.92 17.25 2.53 2.12
个百分点
减少 0.94
合计 117.10 96.18 17.87 21.39 22.81
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度/末 2024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总资产 1,727,568.05 1,278,603.58 35.11
总负债 886,096.23 584,577.25 51.58
净资产 841,471.81 694,026.32 21.2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799,793.76 655,592.14 22.00
资产负债率(%) 51.29 45.72 增加 5.57 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 2.24 1.74 29.12
速动比率 1.93 1.47 31.29
项目 2025 年度/末 2024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201,408.06 993,659.94 20.91
营业成本 965,369.84 783,578.06 23.20
利润总额 152,912.38 139,532.85 9.59
净利润 132,067.69 122,199.76 8.0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943.81 120,885.13 8.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6,696.14 105,772.28 -18.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5,640.91 -70,621.97 -431.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59,606.46 -51,551.77 603.5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
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80,200.00 万元可转债,期限 6 年。2025 年 7 月 7 日,公
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2,802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2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4.9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965.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230Z007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5 年 7 月 7 日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6,114.5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
已变更 截至期 项目达
累计投入 项目可
项目, 截至期 末投入 到预定 2025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2025 年 金额与承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投项 含部分 调整后投 末累计 进度 可使用 年度实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度投入 诺投入金 到预计 否发生
资金投向 目性质 变更 资总额 投入金 (%) 状态日 现的效
总额 金额(1) 金额 额的差额 效益 重大变
(如 额(2) (4)= 期(具体 益
(3)= 化
有) (2)/(1) 到月份)
(2)-(1)
年产 60 万套电子机 研发项
-16,262.2 2026 年
械制动(EMB)研发 目、生产 否 18,821.80 18,821.80 18,821.80 2,559.58 2,559.58 13.6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
年产 100 万套线控底
生产建 17,639.4 17,639.4 2025 年
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 否 22,645.00 22,645.00 22,645.00 -5,005.58 77.9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 2 2 12 月
目
年产 100 万套电子驻
生产建 11,658.7 11,658.7 -10,955.2 2026 年
车制动系统(EPB)建 否 22,614.00 22,614.00 22,614.00 51.5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 4 4 6 12 月
设项目
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 生产建 -24,068.7 2026 年
否 31,091.00 31,091.00 31,091.00 7,022.22 7,022.22 22.5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设 8 11 月
墨西哥年产 720 万件
生产建 103,074.9 103,074.9 46,366.4 46,366.4 -56,708.4 2026 年
轻量化零部件及 200 否 103,074.90 44.9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 0 0 3 3 7 6月
万件制动钳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否 81,953.30 80,718.39 80,718.39 149.81 100.1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278,965.0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71,662.1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各项
发行费用为 314.75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1,976.8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5 号)予以鉴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议案》,因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需要以美元、人民币、比索等币种与供应商结算,而境内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直接对外币设备采购、工
程建设等行为进行付汇业务;此外,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海外募集资金账户在实际监管中存在不便。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管理以及募
集资金的安全,伯特利拟使用自有资金借款予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由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使用上述借款支付“墨西哥年产 720 万件
轻量化零部件及 200 万件制动钳项目”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2025 年度,“墨西哥年产 720 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 200 万件制动钳项目”的置换金额为 2,498.72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产品情况 投资回报。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的余额为 96,000.00 万元人民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不适用
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年产 100 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本项目结项后,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
及形成原因 利息)661.10 万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年产 100 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原募投项目设计是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整车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行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
业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
况
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本次延期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和保
障股东回报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以上调整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注 1:“年产 100 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产时间较短,暂无法计算效益情况,
也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 2:“年产 100 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部分合同尚未支付尾款所致。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伯特利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
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
施。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
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
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
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
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
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
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
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
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
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发行人已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
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金公司作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相关约定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报告期
内,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的情况。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表: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期限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还本付息方式 付息日 到期日
(年)
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计息,付息频 每年 7 月 1 2031 年 7 月 1
率为按年付息, 日 日
到期一次还本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表: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付息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兑付情况 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付
息安排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
别为 747,378.27 万元、993,659.94 万元和 1,201,408.0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7,833.31 万元、105,772.28
万元和 86,696.14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
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
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第十章 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
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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