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
决定;
同和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作、修订、报送文件等;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
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下,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
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所有其他事项。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
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